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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浏览量:75 时间:2023/09/13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和改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2023年第18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关于加强和改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不断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助推制造强省战略,制定如下若干举措。

       一、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围绕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千亿级产业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力度,推进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耦合。聚焦制造业主攻方向,加大急需紧缺、高精特新类中高级技能人才供给,大力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培训等培训专项。调整优化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打造特色专业、品牌专业,为相关企业提供职业培训、技能评价等服务。推动技工院校面向企业职工大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注册非全日制学籍。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办学力度,支持技师学院与企业共同培养技师。持续实施部省共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夯实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础。

        (二)通过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后备人才。广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专项赛、行业赛、省赛、国赛、世赛等多层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推动各地市普遍开展综合性技能竞赛活动,年开展100个以上职业(工种)竞赛,举办1000场以上赛事活动,实现10000名以上选手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目标。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理论研究,加快世界技能大赛成果转化应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世界水平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二、推动技工教育与职业教育融通发展

      (三)打通技工教育与学历教育人才培养通道。将技工院校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范畴,实现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将技工院校实质性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等方面,与职业院校享受同等待遇。推动技师学院与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享受同等政策。畅通技工院校与高等职业学校“3十2”中高职人才衔接培养渠道 。

      (四)打通技能证书与学历证书比照互认通道。探索国家资历框架体系建设。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技工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等级比照认定,推动技工院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双向比照认定。落实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学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待遇。

        (五)打通政校企三方资源通道。鼓励企业参与和举办技工教育。政府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研究制定“松绑十激励”政策,允许学校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劳务等报酬,允许企业根据办学成本获得合理回报,对技工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支持打通技工院校聘请高技能领军人才兼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政策渠道。技工院校与合作企业可建立师资与一线高技能人才替岗交流机制,并对替岗交流人员的薪酬待遇等给予必要保障。建立政校企协调机制,组建优质技工教育集团,将政校企有效街接,充分发挥平台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三方资源,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动技能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 。

        (六)优化技工院校岗位设置。公办技师学院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不低于同类公办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连续三年突破万人或者在世界技能大赛(简称世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简称国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三、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七)鼓励高技能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等限制,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岗且从事本职业工作满4年的:在岗且从事本职业的“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以上政府“特贴”获得者;世赛金银铜牌获得者(含指导教练);国赛金牌获得者(含指导教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等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在岗且从事本职业的我省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在岗且从事本职业的“中华技能大奖”或世赛金牌获得者;在岗且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8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或省级以上政府“特贴”的高级技师教师本人或其指导的选手在竟赛中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世赛金银铜牌以及国赛金牌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直接参加职称晋升评审。
         四、优化技能人才评价活动
        (八)健全“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制定全省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中华技能大奖”或世赛奖牌获得者可破格直接晋升特级技师。我省28个千亿级产业链中每年评聘不少于10名特级技师。
        (九)实施技能评价提质扩面行动。做好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备案。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不受工作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学历证书十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依托河南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和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全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和查询制度。
         五、促进技能人才有序流动
        (十)做好技能人才引育工作。持续依托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中原英才计划”等平台引进高技能人才。引导鼓励企业以岗位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高技能人才。畅通技工院校、职业学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引进通道,吸引优秀高技能人才到我省技工院校、职业学校任教,不以技能人员身份设限,用人单位可给予引进津贴。建立余缺调剂机制,推动建设高技能人才产业联盟,引导规范共享用工。

        (十一)支持面向技能人才招聘工作人员。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院校招录工作人员时,应根据岗位需求,设置一定比例,招录符合条件的技能人员。在“三支一扶”招募中拿出一定数量服务岗位,用以招募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为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省级技能大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世界及全国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全国行业(专项)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的,纳入招才引智“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建立技能人才流动审核标准体系,在技能人才调动交流,办理档案管理、工资审核等事项时,以技能等级为标准。

       (十二)创造更多高技能领军人才交流学习机会。多渠道为高技能领军人才赴国(境)外进修、培训、考察、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同业技能交流等活动提供帮助。分层次分领域定期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境内外研修交流。 六、做好技能人才表彰激励 。

       (十三)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开展河南省技能人才高地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在“河南省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基础上,增设全省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评选。对我省经评选新获“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人员(含中央驻豫单位)在国家奖励基础上分别增加5万元、2万元奖励。

       (十四)增强技能人才职业荣誉感。注重选树高技能人才楷模、大国工匠等作为先进典型,打造技能明星。鼓励各地制定“金蓝领”“大工匠”等高技能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培养人选可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范畴,优先推荐参评省(部)级及以上相关表彰奖项。建立领导干部与高技能人才联系制度。定期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休(疗)养、节日慰问等活动。

        (十五)鼓励企业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特岗特酬。推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贯彻落实,指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劳动者工资水平。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领军人才,企业应合理提高其工资水平,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企业聘用的特级技师可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薪酬待遇,且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企业可建立具有激励导向作用的补助性津贴制度,为带徒传技成绩优异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发放补助性津贴。

        七、落实保障措施

        (十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分工负责,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完善政策,形成工作合力。进-步提升“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质效和社会影响,努力培养造就更多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河南实践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十七)加强资金保障和考核评估。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结构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提取、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部门培训资金地方人才经费以及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健全技术技能人才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情况作为单位绩效评估、相关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十八)提升技能人才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媒体等宣传平台作用,大力宣传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工作成果。深入挖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工作事迹、成长经历,通过制作宣传片、短视频等讲好技能故事,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支持各地打造“工匠城”“技能小镇”等,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拓展宣传载体,提升宣传效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印发

 

 

以下为原文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